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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流程第三步:签订认购书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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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定金” |
| 笔者近来在办理有关商品房买卖的业务中,遇到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即购房者与开发商正式签订买卖合同之前所预缴的定金,在购房者与开发商最终没能达成买卖协议或购房者因种种原因放弃所认购的房屋时,能否要求开发商返还的问题。具体情形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开发商在物业正式开盘前,以内部认购的方式开始发售,认购期间的价格要比正式开盘后便宜一些,有的还以打折或抽奖等方式促销。购房者在价格优惠的诱惑下签了《认购协议》并缴纳了定金;二是正式开盘后,购房者在正式签合同前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缴了定金,在正式签合同时,因某些条款与开发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开发商拒绝签订购房者提出的补充条款,购房者提出退房,而开发商拒绝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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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前应当心订金风险 |
购房者往往先通过广告或销售人员的介绍感觉某处楼盘比较好,有购买的意向,这时,售房人员会要求您先交纳200~500元的“小订”。并承诺,交款后,可以为您保留3~5天的房号,在这几天内,如果您决定购买此房,就要交纳1万元或2万元不等的定金,即“大订”,并签订《认购书》,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签订房屋预售或销售合同。实践中,购房者如果在交纳“小订”后不愿购买此房,开发商一般会很痛快地将钱款退还给购房者。
由于购房者不明白此种“小订”和“大订”的区别,往往认为交纳"大订"后,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如果不愿购房或不能就购房协议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大订”依然可以退还。但当要求退款时,却被告知该定金不予退还。特别是有些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与实际状况存在较大差距,使购房者不愿再购买时,争议比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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